中央动态
01
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修改。
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完善以电子形式提交和送达各种文件的相关规定。细化优先权相关制度,明确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中部分内容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放宽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规定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完善复审制度,规定审查内容除复审请求外,还包括专利申请存在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调整保密审查期限。增加延迟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明确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
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相关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简化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
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相衔接。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
02
科技部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为进一步引导科研人员和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指引》从研究选题与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以下统称“科研单位”),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
《指引》指出,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研究。
针对备受关注的成果发布问题,《指引》强调,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
《指引》还指出,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涉及实验动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开展涉及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的科技活动,应遵守科技伦理应急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不得以紧急情况为由,回避科技伦理审查或降低科技伦理审查标准。
“开展学术交流,应发扬学术民主,尊重首创,坚持公开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控的资源压制他人学术观点。”《指引》强调,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48份,修订自2024年1月2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
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04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同时考虑到与《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0号公告)和《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1号公告)的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现予发布。该条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办法仅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业务处理相关条款的过渡适用。
05
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取得积极进展,企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质量绩效稳步增长,中高端产品的比例快速增大。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5万家,新增质量管理能力达到检验级企业5000家、保证级企业500家、预防级企业50家,卓越级企业开始涌现。计量、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到2027年,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产品高端化取得明显进展。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10万家,新增质量管理能力达到检验级企业10000家、保证级企业1000家、预防级企业100家、卓越级企业10家,质量提升对制造业整体效益的贡献更加突出,推动制造业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06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谈“一带一路”(2023年版)》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习近平同志2013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文稿78篇。
共建“一带一路”源自中国,成果和机遇属于世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开创性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着眼于各国人民追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梦想,为世界提供了一项充满东方智慧的共同繁荣发展的方案,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共建国家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跨越不同文明、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差异,开辟了各国交往的新路径,搭建起国际合作的新框架,汇集着人类共同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成为广受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实现了共建国家的互利共赢,不仅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为中国开放发展开辟了新天地。
07
2023年已步入尾声。这一年给我们留下了太多值得铭记的精彩时刻:我国科学家成功制备并验证51个超导量子比特的真纠缠,充分展示了超导量子计算体系优异的可扩展性;墨子巡天望远镜开启巡天观测,“首秀”邂逅仙女座星系;全球首例非人灵长类动物介入式脑机接口试验成功完成,脑机接口未来已来……
回首过往,我国科研人员勇攀高峰,创下一个又一个新纪录。展望未来,追逐前沿、崇尚创新的他们将收获更多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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